上海中医药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学会主办,1955年6月创刊,是一份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很有学术品味和影响的中医药学专业期刊。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中文期刊”。本刊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目标,既要全面展示上海地区在中医药基本理论、临床医疗、实验研究、养生康复及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与学术水平,也适当兼顾广大基层临床工作者对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诊疗技术的需求,在满足不同层次读者需要上精心组织选题,精编刊物,以倡导新思路、新导向、新内容的“海派”风格,遵循“读者至上”和“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编辑方针,继续成为广大读者“开卷有益、拓展思路”的挚友。本刊注重栏目的设置,因为它既是从事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的作者、读者与编辑进行交流的“眼睛”,更是我们共同辛勤耕耘的“园地”。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